經調查地塊的歷史資料收集、現場踏勘、人員訪談等工作可確定,項目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均無明確潛在的污染源,受周邊環境影響較小,地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,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,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25.1-2019)中的工作程序,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調查活動可以結束,可用于商住混合用地(RB)開發建設。